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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

首次签发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》告知

我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要求,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国家统一制发的新版《出生医学证明》(第六版),现就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《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产妇出院后即可办理。

二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新生儿母亲本人持出院证明书、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(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均复印在一张纸)。“有效身份证件”指居民身份证、护照(外国藉)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。

三、非新生儿母亲本人,则须提供新生儿母亲亲笔签字的委托书,委托其新生儿父亲办理,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受理。委托书样本请在本院的官网上点击下载机打、A4空白纸手写或在门诊导医台咨询。

四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一经签发,记载的所有信息不能变更。因此,填写前必须确定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和新生儿的姓名。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、年龄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。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,“新生儿姓名”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。

六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,敬请妥善保管,不得出卖、转让、出借和私自涂改。

七、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全天.(上午: 8:30-12:00 ; 下午14:00-16:30)节假日除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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