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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声检查须知

 产前超声检查须知

1、超声检查是一种无创的、安全的检查方法,在合适的孕周能检测出大部分胎儿形态与结构异常,但超声检查胎儿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,因此不能检出所有胎儿畸形,即诊断符合率不可能达100%。

2、超声检查是一种影像学检查方法,不同于病理学检查方法,超声结论不同于病理学诊断。

3、超声检查受各种因素,包括母体腹壁脂肪厚度、胎儿体位、羊水、胎儿活动、胎儿骨骼声影等影响,许多器官或部位(如胎儿耳朵、眼内容物、面横裂、小的唇裂、腭裂、手指和足趾、消化道、肛门、腹腔脏器小病变、内外生殖器、软组织异常及其他细小病变等)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,超声显像也不可能将胎儿的所有结构显示出来。

4、胎儿畸形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,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,有可能不为超声所显示。胎儿畸形和胚胎正常生长发育一样,随着孕周的增加,胎儿逐渐长大,胎儿畸形也随之增大。

5、产科超声检查的三个重要时间段是妊娠实际孕周11-14周, 20-24周、28-34周。我们建议您在整个妊娠期的三个重要时间段进行检查,请您不要错过;孕期根据医生检查情况酌情增加超声检查次数。当然,不是每次检查的目的都是检查胎儿畸形,而很多时候都是检查胎儿生长发育。

6、对胎儿心脏检查需单独进行超声心动图筛查。建议产前至少进行一次胎儿心脏超声筛查。

7、对于筛查到的各种畸形针对性IV级超声检查请到上级医院(绵阳市人民医院、华西二院、省妇幼保健院、省人民医院、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等)进行检查、确诊。
8、虽然三维、四维超声能提供胎儿立体图像,是二维超声诊断辅助检查方法,仅用于堤供辅助诊断信息,但不管哪种超声检查,都不可能发现所有的胎儿畸形。
9、每次超声检查结果只能反映当时的胎儿情况:超声检查意见仅供临床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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胎儿心脏产前超声筛查须知

    按照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,为了充分尊重和维护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,进而密切医患间的关系,实现医患配合,现将此检查项目的一般情况做以下告知,以便您对此项检查有一个客观的认识。

    筛查目的 筛查出严重的无法根治的先天性心脏复杂畸形。第一次胎儿心脏畸形筛查最佳时间为孕22-26周,孕周过大或过小均可能影响胎儿心脏超声检查的质量和诊断,建议在该最佳孕周检查、请遵守井支持。

因胎儿心脏结构细小,以及胎儿血液循环特殊性,尚不能完全筛查的疾病有很多:比如单纯室间隔缺损、肺静脉异位引流及其它静脉异常、心肌病、轻型法洛四联症、小的房室间隔缺损、矫正型大动脉转位、冠状动脉畸形、瓣膜数目异常或轻度狭窄、大血管缩窄、三房心等等。


   因卵圆孔、动脉导管为胎儿时期血液循环的重要通道,所以房间隔缺损、动脉导管未闭在胎儿时期不予确诊。

在胎儿生长发育过程中,因存在“迟发性”心脏畸形及获得性心脏异常,一次胎儿心脏检查未见异常,并不能保证胎儿心脏完全正常,所以与常规胎儿超声检查一样,在第一次检查基础上需要复查,必要时出生后也需复查。

在妊娠期内,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受到诸如孕妇肥胖,胎位不适、胎动、胎儿骨骼、前壁胎盘、羊水量等因素影响,均会导致超声成像质量差,有些结构甚至显示不清,因此,胎儿心脏超声筛查具有一定局限性。

    我院胎儿心脏超声检查只是初步筛查,如果在此次超声心脏筛查中发现异常,建议到作针对性胎儿超声心动图医院进行检查(绵阳市人民医院、华西二院、省妇幼保健院、省人民医院、成都市妇女儿童医院等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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